农业农村部批准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;批准1种试纸条注册;公告2种兽药产品通过变更备案审查
创建时间:2026-01-15 15:15
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兽药注册办法》规定,经审查,批准重组绒促性素(固体)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,核发《新兽药注册证书》,发布产品质量标准、工艺规程、说明书和标签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批准犬细小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纸条注册,发布产品质量标准、工艺规程、说明书和标签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禽流感(H5亚型)二价DNA疫苗(pH5-Re15株+pH5-Re16株)等2种兽药产品,已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生产毒种变更备案审查,发布有关疫苗产品的质量标准、工艺规程、说明书和标签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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